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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合同律師 評論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即自然人之間借款,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才成立。所以,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貸款人不負(f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義務(wù)。在借款合同成立后,貸款人和借款人都應(yīng)當(dāng)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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