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2 ) 稿件來源: 法治日報法學院
本報訊 記者蔣安杰 5月19日,值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院慶十八周年之際,“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證據制度建設”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重慶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共同就推動我國刑事證據制度建設與證據法學研究展開了深入研討。
開幕式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張中主持,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院長王旭致辭。主旨發言環節由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主持。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先生以《完善刑事證據制度若干問題探討》為題,基于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供給不足的現狀,就證明標準與證據種類的改進等問題發表了觀點,并強調刑事訴訟法要重視并強化科技的適用性和探索性,促進刑事案件辦理的科學、公正和高效。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以《用司法現代化的理念和要求奮力推進證據制度的完善和進步》為題,提出應按照中國特色司法現代化理念的標準和要求,推進證據制度的完善和進步,推進司法模式向科學民主文明的轉型;他還探討了本次刑訴法修改的法律淵源,并對證據規則的體系化和系統化、與刑事司法程序的銜接以及涉外刑事司法的相關問題發表了見解。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卞建林,以《完善刑事證據制度的幾點思考——寫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際》為題,指出我國證據制度與訴訟制度發展存在不匹配的問題,應當回歸訴訟證明的本質,將理論研究和立法的重點集中到庭審的證明規則。他進一步論述了要糾正將刑事證明完全等同于認識活動的傳統觀念,探討訴訟證明的價值范疇。要正確認識訴訟證明的功能,重視被告方的證明權利,理順訴審的關系。要實現證明價值觀的多元化,針對不同案件采取差異化的證明標準。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張保生,以《中國現代刑事證據制度建設理論反思——〈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探討》為題,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目前已具備了現代刑事證據制度的基本要素和體系框架,但還存在著內容陳舊和結構失衡兩大問題。刑訴法再修改宜采用“軟件升級”方法,從確立以相關性原則為主線的邏輯理念和以基本權利保障為取向的價值理念入手,以證據理念更新推動現代刑事證據制度發展,完善舉證、質證和認證制度,為庭審實質化創造條件;完善證據排除規則,促進刑事證據法從合法性“一枝獨秀”到可采性“春色滿園”的結構性轉變,貫徹直接言詞原則或借鑒傳聞排除規則,并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得到進一步完善。
第一單元主題發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黃永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以《刑事訴訟法典化背景下證據制度的完善》為題,提出在法典編纂視角下,重新整合既有的法治資源,完成刑事訴訟證據規范的完備化與體系化:確立證據裁判原則與自由心證原則,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責任體系;建議保留現行法律關于證據種類的封閉式規定;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明確非法實物證據范圍;增加認罪認罰程序的證據規定,準許被追訴人行使反悔權;明確被告人的對質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以《刑事訴訟法修改如何構建科學的證據制度》為題,從中外比較、我國現行證據制度存在的問題、刑訴法修改指導思想、證據規則修改的具體內容等方面,針對完善我國證據法律體系、庭審實質化改革配套規則、調整非法物證書證排除規則、引入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等提出建議。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汪海燕,以《“以審判為中心”與證據制度的完善》為題,立足“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視角,探討了證據制度完善這一主題。他提出,以審判為參照,對證據基本原則進行修改,明確證據裁判原則,減少口供依賴;明確分案審理條件,擴充有關分案審理程序的證據規則;重視建設涉案財物證據制度。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胡銘,以《數字時代刑事證據法的三元結構》為題,認為數字時代的刑事證據法,需承認傳統證據的數字化與傳統證據、數字證據共存這一三元結構形式。在這一全新證據結構下,應對證據的“三性”即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問題重新予以審視。
第二單元主題發言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平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以《解決證人出庭作證問題的基本思路》為題,就如何解決證人出庭作證這一廣受各界重視的問題指出,證人不出庭作證會導致審判流于形式,被追訴人的質證權與辯護權形同虛設,為冤錯案的滋生提供溫床。解決證人出庭問題,不單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涉及中國刑事司法體制改革,乃至法治社會建設的政治問題。證人出庭作證面臨的最大難題,在于現行刑訴法給予了法官在判斷“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問題上的自由裁量權。為針對性解決這一制度缺憾,刑訴法修改應從確定證人出庭適用范圍、細化證人出庭條件、解決庭外證言的證據能力、完善證人未出庭情形的救濟措施四個方面加以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熊秋紅,以《我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之完善》為題,指出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開啟了我國刑事訴訟從傳統閱卷制度向證據開示制度的轉變,在實質上形成了混合型證據開示模式,它存在被追訴人閱卷困難、認罪認罰程序與其他程序開示制度缺少分流、證據開示制度失之籠統、電子證據開示制度缺失四大問題,這些是證據開示制度建設的完善方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莉,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電子證據制度之完善》為題,指出技術進步以及隨之產生的電子證據這一新問題,存在證據種類缺失、電子證據的收集與提取法律風險、數據安全風險等問題,需要刑事訴訟立法予以回應;電子證據的審查判斷規則也應納入立法考量。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左衛民,以《拼圖抑或印證:中國刑事法官事實認定的實踐檢視》為題,認為我國法官運用證據認定事實并非單一模式,而是多種模式并存。在沒有證據爭議的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是“拼圖模式”;在有證據爭議的案件中,一部分采用“拼圖模式”對在案事實進行論證,另一部分采用“印證+拼圖”的綜合性證據使用模式,即通過印證來解決爭議證據信息指向的一致性問題,通過“拼圖模式”來確保在案證據能夠涵蓋案件的要件事實。從長遠看,需要打造更具中國特色的科學化刑事案件事實認定模式,并進行相關理論構建。
第三單元主題發言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級調研員王慶剛主持。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閔春雷,以《刑事訴訟證明的體系化思考》為題,認為應以司法證明為核心,確認證明的目的,細化證明要素,并在立法層面淡化印證證明這種單一模式,提倡多種證明方法。隨著刑事訴訟發展以及立法日益完善,以刑事司法證明為中心,將證據制度革新逐步拓展至其他裁判領域。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潘金貴,以《刑訴法再修改應當完善辯方證明制度》為題,指出完善辯方證明制度是刑事訴訟法本次修改中應當關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他針對完善辯方證明制度的必要性、辯方承擔證明責任情形、辯方承擔證明責任的相應證明標準、辯方證明的相關配套制度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第四單元主題發言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褚福民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遠,以《刑訴法再修改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為題,從程序角度切入,討論了非法證據排除實體規則完善問題,指出應將證據合法性審查視為一種程序性裁判,使其在具備明確的審判對象和請求權基礎的前提下有效運轉。應從根本上否定“瑕疵證據”這一概念,厘清非法證據排除作為一種程序性裁判所特有的方法論,以實現法庭對證據合法性審查的實質化。
重慶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楊燾,以《非法實物證據補救的實證分析與檢視》為題,認為就刑事訴訟立法現狀而言,非法實物證據補救問題在必要性與補救方式等方面尚未在理論上得到明確,司法實踐中對實物證據進行補救的效果并不理想。應從“合理解釋”的規制出發,明確合理解釋的對象、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化、確立合理解釋標準,以實現對非法實物證據補救制度的完善。
張中以《刑訴法再修改與實物證據鑒真規則構建》為題,指出鑒真規則的核心在于實物證據的同一性證明,作為證據可采性審查的先決條件,借鑒國外辨認鑒真規則,對我國實物證據同一性的證明程序完善具有重大意義。庭前會議制度和證據開示制度的設立,為我國實物證據辨認鑒真提供了制度空間。應從鑒真標準、鑒真程序、保管鏈條三個方面,構建我國刑事證據辨認鑒真規則。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鑒定問題》為題,指出刑事鑒定中存在的問題是我國錯案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司法實踐中,訴訟當事人補充鑒定與重新鑒定申請權、鑒定人出庭及其與有專門知識的人之間的關系、司法鑒定相關行政規定與刑訴法之間的銜接,均是我國現行刑事鑒定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處。對此,應進一步明確刑事司法鑒定的對象與目的,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重要問題。
證人出庭作證是核心!
鏈接證人出庭作證提了好多年,一直沒有落實。各地高院也有證人出庭規定,例如證人的庭前證言前后矛盾,證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證人的庭前證言與其他證據間存在難以排除的較大矛盾。但是司法實際中證人還是不能出庭!
鏈接等待太久了!
鏈接法院拒不通知證人出庭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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