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護。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格可能遭受他人侵害。例如,未經(jīng)許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譽、榮譽;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非法利用、損害死者的遺體(包括尸體、尸骨、骨灰)等。在這種情況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害。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其他近親屬也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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