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法律保護人格尊嚴,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體組成部分不應成為交易的客體。所以,人體只能無償捐獻,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除了直接付款給出賣人,對死者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中間人、負責尸體的機構(gòu)付款,都可能構(gòu)成買賣。將人體組成部分作為質(zhì)押或者租賃的標的,都屬于對人體的有償利用,也被法律禁止。買賣人體的行為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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